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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
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开拓辅助调峰市场业务,抢占
宁夏区域市场先机。公司通过获取调峰收益,能增加营业收入,
不断培育和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及可持续盈利能力。本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
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
项目 BOT 项目合同。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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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系根据经营需
要发生,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
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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