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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2-07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16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
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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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584,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451,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5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0,0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90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5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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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7303%;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8.7303%;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2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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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总数的98.7303%;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8.7303%;反对1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2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黄盼盼律师、乔国文律师通过
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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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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