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 料。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