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 2022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监管机构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相
关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在保证公司稳步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采用现金分红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
本及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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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
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办理
日常存款业务,可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募集资金存款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部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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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七、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的独立意见
购买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能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
行职责,以及更好地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人
民银行开业批复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批复。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
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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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
九、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投资设立国电东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根据项
目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投资项目不具备继续开展条
件,且未进入注册成立阶段,合作双方尚未实际出资。因此,
终止本次投资合作事项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长期发
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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