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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2022年监事会报告2023-04-1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责,以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起到
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十项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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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等八项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
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以上 5 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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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合规运作,依法制定并实
施决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监
督会议程序合法性及议案表决公正性。经认真审核,监事会
对 2022 年度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
容均无异议。
    通过敦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并时刻关注后续进展,公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要求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实际生产经
营状况,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财
务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
的审计意见公正、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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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
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所持
有的烟台开发区衡山路 9 号(Ⅲ-5 小区)地块进行收储。本
次被纳入收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第一次收储补偿款 2470 万元,公司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款项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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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完善重大事
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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