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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222 万股,回购价

格为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51898.044 万股减少至

51609.822 万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

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

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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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

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3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9、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2240 万股。

    10、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304.4360 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回购注销股

票共计 327.4360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1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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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327.4360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912.5640 万股。

    1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4.52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1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4.52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898.044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3)2022 年 EVA 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数

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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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5,766,915      1.11%           --   2,882,220     2,884,695      0.56%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513,213,525    98.89%            --         --    513,213,525   99.44%
股

  合计       518,980,440   100.00%            --   2,882,220   516,098,220   100.00%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88.222 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 51898.044 万股变更为 51609.822 万股。公司将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

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根据《计划(草案)》

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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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288.222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029.528984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

就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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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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