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
公司2018年度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代加工及销售肉制品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代加工及销售肉制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人新疆军垦天汇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军垦天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提供代加工劳务、销售肉制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
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