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 板公 司管理部 发来 的创业板 监管函
〔2020〕第 49 号《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7 月 13 日及 7 月 25 日,你公司先后披露两次《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8 号,2018-066 号),
拟将 13 家全资及联营养殖公司股权、 家牛场全部养殖业务资产出售给
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军垦”)。前述资产
已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交割完毕,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割事项进展。
此外,公司与天山军垦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签订《还款协议》,由天山
军垦代各子、分养殖公司偿还对你公司欠款。你公司未对外披露以上交
易进展及协议,直至在回复我部 2018 年度报告问询函中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
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将从上述问题当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
生。
2、公司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认真并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引以为戒,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
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