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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2021-02-0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方式收购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修订并公布的《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