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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02-0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经
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自
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
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
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
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
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
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八师
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石河子国
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八师国资委。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本公司
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