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8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
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天
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之股东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石河
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补充协
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春江先生、李昌胜先生均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或非关联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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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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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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