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
所述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
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
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的担保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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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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