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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 号,新疆

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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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昌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714,52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出席本次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336,356 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1,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反对 3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53,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3%;反对 38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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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所持股份的 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29,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反对 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5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7%;反对 385,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

    3、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2.36%;

反对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关联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

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反对 369,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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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律师、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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