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 号,新疆
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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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昌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714,52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出席本次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336,356 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1,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反对 3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53,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3%;反对 38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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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29,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反对 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51,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7%;反对 385,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
3、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2.36%;
反对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关联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
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反对 369,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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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律师、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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