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对三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收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收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方石河子粮油收储经营有限公司收
购玉米等原材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
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收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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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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