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3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6.5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总额的 0.0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5 万股,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
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
所获总量的50%。截至2018年12月3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润为 8,080.1 万元;相比 2016 年增长率
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 为 279.4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6.5万股。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 3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首次授 本期可解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 除限售数
售数量(万股)
数量(万 股票总数 量(万股)
股) 的比例
陈学为 总经理 40 16.74% 20 20
朱秀全 副总经理 28 11.72% 14 14
高辉 财务总监 25 10.46% 12.5 12.5
合计 93 38.91% 46.5 46.5
注:激励对象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高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
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216,038,562 39.46 232,500 215,806,062 39.42
份
高管锁定股 214,378,562 39.16 232,500 214,611,062 3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60,000 0.3 465,000 1,195,000 0.22
二、无限售条件流
331,406,436 60.54 232,500 331,638,936 60.58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547,444,998 100.00 547,444,99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