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
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2),公司控股股东朱守
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董事徐光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建民先生计
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徐光武先生(拟减持 70,000 股)、彭建民先生
(拟减持 35,000 股)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已全部
减持完毕。详情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黄吉琴女士(拟减持 95,000 股)未减持公司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减持计
划与此前已披露计划一致。
3、截止本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