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
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三
维电极氧化技术处理高含盐污水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蓄
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喷雾干燥尾气工程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
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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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6、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
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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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
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计划不影响公司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司收益。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
效执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都有相
应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运行中均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情形的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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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在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忠实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监事会将会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完善监督职
责,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
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
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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