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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
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