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陈学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秀全先生、王吉文先生、徐
光武先生、宋国民先生副总经理;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秀全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彭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马宁宁 李胜楠 张先中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