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
订)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经核查,根据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2019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
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此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在2019年度,公司制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
募集募集资金 7,635.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
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 7,635.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管理中,公
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
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19 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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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宁宁 李胜楠 张先中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