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
            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新建三维电极氧化技术处
理高含盐污水项目”、“新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喷雾干燥尾气工程”、
“自动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8.0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42,2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68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
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新华路支行 13001698608050506966 账号内,另扣减审
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443,066.16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068,933.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已经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0)
第 08 号验资报告。

                                         1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2010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 3,000 万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 月 16 日,经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00 万元建设
年产 16000 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并对原有 1,200 吨生产线进行加氢还原改造。
2012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2500 万元新建 12.5 吨/小时 MVR 蒸发装置,并对
原有环保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1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议案》,使用 1,800 万元在一些物料属性合适的设
备装置上,进行自动化改造升级;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三维
电极氧化技术处理高含盐污水项目的议案》,使用 2,330 万元新建处理废水工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喷雾干燥
尾气工程的议案》,使用 1,100 万元新建废气排放环保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继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
过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2019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均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并随相应文件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
            限公司沧州新华路支行、沧州银行南湖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等分别开设了
            13001698608050506966 、 501012011000000588 、 572010100100068571 、
            4056200001801600000558、4001014160001326 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开户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20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使用金额

                                                                                                                      理
                                                                                                                      财
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间结转       利息收支净额    理财收益                                               (          余额
     名称                                                                     项目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见
                                                                                                                      注
                                                                                                                      )

沧州银行
            250,000,000.00   -133,907,572.77   31,470,712.70   3,174,678.08   24,551,720.00        50,000,000.00      -       76,186,098.01
南湖分行

建行沧州
新华路支    114,068,933.84   379,490,540.46     2,416,800.01   2,686,241.10   468,497,660.68       30,000,000.00      -        164,854.73
行

华夏银行
北京国贸    50,000,000.00    -50,805,409.69     805,409.69         ——           ——                 ——           -           ——
支行

兴业银行
石家庄分    10,000,000.00    -10,498,722.89     498,722.89         ——           ——                ——-           -           ——
行

民生银行
            180,000,000.00   -184,278,835.11    4,278,835.11       ——           ——                 ——           -           ——
沧州分行

 合    计   604,068,933.84      ———         39,470,480.40   5,860,919.18   493,049,380.68       80,000,000.00      -       76,350,952.74

                 注: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在建行沧州新华路支行(1300169860805050696)购买 4,000.00
            万元“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赎回;2016 年 1 月 22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
            中再次购买了 4,000.00 万元“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赎回;2017 年 1
            月 19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5,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赎回;
            2017 年 5 月 4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8,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8 月 8 日
            赎回;2017 年 8 月 8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赎回;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赎回。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在沧州银行南湖支行(501012011000000588)账户中购买了“智慧

                                                               3
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赎回;2018 年 2 月 27 日在上述银行账
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赎回;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7,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赎回;
2018 年 8 月 3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2,500.00 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赎回;2018 年 9 月 4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财产品 3,500.00 万
元,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赎回;2019 年 01 月 25 日在上述银行账户中购买了“智慧宝”保本型理
财产品 2,000.00 万元,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赎回。


       三、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止 2020 年 1 月 31 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实际投入募      投资     节余金额(不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比例       含利息)

         新建三维电极氧化技术处理
 1                                       2,330.00      2,252.69      96.68%       77.31
              高含盐污水项目

         新建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
 2                                       1,100.00       924.43       84.04%      175.57
           处理喷雾干燥尾气工程

 3            自动化改造项目             1,800.00      1,839.08     102.17%      -39.08

                合计                     5,230.00      5,016.20      95.91%      213.80



       四、超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及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理财及
利息收入。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
拟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7,635.1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
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4
    (一)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同意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含
理财收入及利息收入净额)共计 7,635.1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2、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本次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
部剩余募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5
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