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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
意。被聘任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被聘任人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马宁宁                  李胜楠                     张先中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