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9 月 28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6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总额的 0.0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 万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0.03%。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
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
3、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
2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70 元/股。
10、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3
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
为6.10元/股。
13、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解除限售期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股权登记之
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25%。截至2020年9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4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利润为 32,271.39 万元,相比 2016 年
于 50%。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 增长率为 1,415.44%,满足行权/解除
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限售条件。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6名激励
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3万股。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9 月 28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 6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首次授予 本期可解除 剩余未解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限售数量 除限售数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万股) 量(万股)
王吉文 副总经理 26 10.88% 6.5 0
徐光武 副总经理 28 11.72% 7 0
宋国民 副总经理 20 8.37% 5 0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58 24.27% 14.5 0
合计 132 55.24% 33 0
注:
激励对象王吉文先生、徐光武先生、宋国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相关规定,每年可流通法定额度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股权激励限
售股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
为高管锁定股,所以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万
股。
6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591,885 38.96 145,000 214,446,885 38.93
高管锁定股 213,994,385 38.85 185,000 214,179,385 38.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7,500 0.11 330,000 267,500 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36,233,137 61.04 145,000 336,378,137 61.07
三、股份总数 550,825,022 100.00 550,825,02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