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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河北建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经核查,公司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2020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所需流动

资金,此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在2020年度,公司制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管理中,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20 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

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本次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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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宁宁                 李胜楠                   张先中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