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建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6-27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
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
3、公示途径:办公室区域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名单未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