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建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2
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7
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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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授 权 代 表 共 13 人,代 表 股 份
268,034,9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580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
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73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38%。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58,326,2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821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9,70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5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78%;
反对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回避222,342,112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7,9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8.6282% ;反对
1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合计持股数量222,342,112股)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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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45,55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78%;
反对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回避222,342,112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7,9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8.6282% ;反对
1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合计持股数量222,342,112股)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5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78%;
反对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回避222,342,112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7,9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8.6282% ;反对
1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合计持股数量222,342,112股)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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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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