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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的股东芜湖长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同历并赢
二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君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赵天及胡兵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83.74%的股权(“标
的资产”);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文件,现就公
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修订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并决定不调整本次交易
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将得以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进行
价格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等较原
方案均不发生变化,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修订,同意不调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
格。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