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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源:关于解除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0-146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专利权转让合同基本情况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公司”)
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与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思特生物”)
与刘丹、孙悦签署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公司购买专利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思特生物”)名下专利号
为 ZL201310128686.8 的“一种用于焦磷酸核酸测序仪的微量加样方法及其加样
装置”专利权。经公司考虑未来取得该注册证主要是生产对应仪器设备,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菲思特生物与武汉呵尔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呵
尔医疗”)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协议由呵尔医疗接受该专利权
及其相应的全部技术资料。
    二、解除合同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原因
    依据《专利权转让合同》及《专利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标的专利的支付包括转让费及提成费,其中专利权转让费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提成费为标的专利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正式产品注册证并
进行批量生产后,按每台 6 万元向菲思特生物支付提成款,提成款累计最高不超
过 1200 万元。现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经双方审慎研究决定解除前述专利
转让相关合同。
    (二)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专利权转让费 1600 万元,现经各方协商同意,菲思
特生物向公司返还 1700 万元。具体主要按照以下方式返还:
    1. 合同签署之日起 20 日内,菲思特生物向新开源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600 万
元(大写:陆佰万圆整)。
    2. 呵尔医疗、菲思特生物向中国专利局递交标的专利转让之申请文件之日
起 20 日内,菲思特生物向新开源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600 万元(大写:陆佰万圆
整)。
    3. 标的专利在中国专利局办理完成专利权利人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菲
思特生物向新开源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圆整)。
    三、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无产品使用该项专利,未产生相关销售收入,该合同的解除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意见
    本次合同的解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解除该合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