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浙江优创光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光能”)厂房屋顶上并为优创光能所使用的
4.1MWp 屋顶光伏发电设备及车辆以总价为人民币 22,033,040.00 元的价格出售
给优创光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
易定价情况,经认真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向日葵光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
信评报字(2019)沪第 0030 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
而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