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6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浙江优创
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光能”)厂房屋顶上并为优创光能所使用的
4.1MWp 屋顶光伏发电设备及车辆以总价为人民币 22,033,040.00 元的价格出售
给优创光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进行了
认真了解,现就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的产生,优化资源配置。本次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9 年 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9 年 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