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向日葵 股票代码 3001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岚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电话 0575-88919159 电子信箱 michelle.li@sunowe.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3,682,787.04 381,129,182.60 -5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88,671.38 2,952,270.20 61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275,147.99 -29,158,919.55 148.96% 益后的净利润(元) 1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745,025.89 84,873,679.49 -24.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 0.0026 6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 0.0026 6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3% 0.75% 33.8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15,796,312.17 694,030,365.47 -2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1,388,411.30 50,346,286.12 41.7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1,7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建龙 境内自然人 18.37% 205,693,217 0 质押 144,308,202 浙江盈凖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 15,279,000 0 质押 15,000,000 份有限公司 黄凯 境内自然人 0.75% 8,416,404 0 周建禄 境内自然人 0.61% 6,880,400 0 杨建明 境内自然人 0.35% 3,909,900 0 沈建海 境内自然人 0.33% 3,732,950 0 俞相明 境内自然人 0.30% 3,413,874 2,560,405 质押 3,000,000 曹岳琴 境内自然人 0.26% 2,905,020 0 闫方义 境内自然人 0.25% 2,785,900 0 高志红 境内自然人 0.23% 2,600,0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关联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 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股东吴建龙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1,532,617 股外,还通过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160,600 股,实际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05,693,217 股;公司股东黄凯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外,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还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116,404 股,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16,404 股;公司股东沈建海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732,950 股;公司股东曹岳琴通过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905,02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企业不同程度延迟开工,停工停产、运输受阻、物流管 制与人员交通限制等情况对国内各行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全 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有序地恢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下属子公司贝得药业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受到较大冲 击,贝得药业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另外,贝得药业原料药主要出口印度市场,后期因中印双 边关系较为紧张,预计原料药销售较上半年会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5,368.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68%;营业成本14,602.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20%; 销售费用2,122.53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56.1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贝得药业增加销售推广业务所致;财务费用-14.62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00.79%,主要原因系贷款规模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管理费用1,394.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70.28%,主要原因系公司去年剥离光伏业务,缩减人员及费用开支所致;实现营业利润2,675.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93.86 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回大股东其他应收款中的股权转让款7,446万元,转回坏账准备1,489.20万元,直接导致了公司营业利润 的增加;另外控股子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829.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8.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13.64 万元;研发投入金额549.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4.89%,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缩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回顾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如下: 1、在销售方面,贝得药业继续加大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形成原料药产品、制剂产品双条销售线并进,继续聚焦 在抗感染、心血管及消化道等医药领域,加强销售队伍的管理,重新调整大区经理人员,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 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期内,贝得药业制剂类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7%,主要是民众防护意识加强,出门戴口 罩,减少交叉感染,制剂抗感染类产品的需求明显下降,影响销量;原料药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上升30%,主要是国外印度 市场和外贸公司等增长幅度较大,国内也有新开发客户采购原料药。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销售管理模式,增强 销售力量,抓住仿制药克拉霉素带量采购的新销售模式机会,实现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 2、在生产和质量方面,贝得药业严格按照GMP等规章制度进行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克服 设备趋老、生产任务繁重等困难,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生产流程,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车间效能,注重安全环保,坚持绿 色发展;定期组织全体员工GMP线上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员的素质素养,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报告期内,通过强化生 产调度管理、库存管理、设备管理等一系列管理举措,保证了产品的市场供应,产品的出厂合格率和市场抽检合格率均为 100%,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 3、在研发方面,控股子公司贝得药业积极响应国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制度、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积 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研发工作进度,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贝得药业的产品克拉霉素片制剂通过国家仿制药质 3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该产品为贝得药业首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标志着贝得药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有利于扩大企业产品销售,提升企业品牌和竞争力,并为企业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商标申请4项(向日葵),新增实用新型发明专利5项(贝得药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授 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23个注册商标。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报告期内,公司举行了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还参加了“凝心聚力、共克时 艰”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 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