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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2020-11-19  

                                                                              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
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
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购(结售)汇业务、人
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远期购(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购(结售)汇合同,约
定将来办理购买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合同
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买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
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
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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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远期
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或回款时间相匹配。
    (五)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
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于
每年召开年度董事会时审议公司下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
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或授权他
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
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
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采购副总为责任人。
    (三)销售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销售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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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为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十三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
及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后下达操作指
令。
       第十四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公司董事长应立即组织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作出决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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