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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国华)2021-04-28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
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资料,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一些合理化
建议,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
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 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公
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签署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向日光电新
能源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签署浙
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定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控股子公
司签订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 年,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各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本人积极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
培训中心举办的第 11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刘国华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