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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5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 司未弥补 亏损达 到实收 股本总 额三分之 一的议 案》《关于未 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四)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六)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七)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八)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
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绍兴柯桥新联喷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浙江荣盛纺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洲”)、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联”)、浙江庆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盛控股”)破产申请已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为新联、荣盛、绿洲、骏联提供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7,200万元,公司对
上述尚未解除责任的担保已计提37,675,942.53元预计负债。
       公司于2019年1月收到庆盛控股等合并破产七公司管理人寄发的《庆盛控股
等合并破产七公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因新联、荣盛、绿洲、骏联、庆盛
控股、绍兴县庆盛织造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七公司被合并申请
破产清算,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庆盛控股等
合并破产七公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事项补充计提
担保损失9,890,227.47元。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代为荣盛偿付100万
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对绍兴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抵押
的编号为绍县房地产(2015)第0082号房地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以8,810万元
成交,拍卖款已全部覆盖本案的执行标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绿
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金额为4,670.79万元及利息。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善的档案。公司未发生违规现象。
    (六)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严
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