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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
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柯桥新联喷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提供最
高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
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2、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荣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提供最高不
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庆盛控
股提供反担保。
    3、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提供最
高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庆
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4、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联”)提供
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
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合计 4,670.79
万元。
    2016年,新联、荣盛、绿洲、骏联、庆盛控股的破产申请已由绍兴市柯桥区人
民法院受理,公司对上述尚未解除责任的担保已计提3,767.59万元预计负债。
    公司于2019年1月收到庆盛控股等合并破产七公司管理人寄发的《庆盛控股等合
并破产七公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因新联、荣盛、绿洲、骏联、庆盛控股、绍
兴县庆盛织造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七公司被合并申请破产清算,
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庆盛控股等合并破产七公
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事项补充计提担保损失989.02万
元。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代为荣盛偿付100万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对绍兴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
编号为绍县房地产(2015)第0082号房地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以8,810万元成交,
拍卖款已全部覆盖本案的执行标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绿洲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至目前,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金额为4,670.79万元及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
有效评估对外担保责任风险,审慎进行对外担保决策,化解公司对外担保责任风险,
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八、关于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
见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未完成对浙江贝得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业”)的 2021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向日葵投资与
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向日葵投资需向公司补偿 8,329.82 万元,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22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22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