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5-17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
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
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达到或者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
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
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
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