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向日葵 股票代码:300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龙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泽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泽园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拥 有权益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府山西路137-47号 通讯地址:绍兴市府山西路137-47号 股权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 1 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向日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向日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引起的权益比例增加。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1 财务顾问声明...................................................................................................... 33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建龙 一致行动人、盈凖投 指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 向日葵、上市公 指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行、本次发行 股票 吴建龙先生拟以现金认购向日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过167,600,000股的股份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龙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吴建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51967****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泽园****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泽园**** 通讯电话 0575-8413678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建龙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期限 存在产权关系 房地产开发(叁 1998 年 5 浙江龙华新世纪房 吴建龙持股比例 级);自有房屋 绍兴市 董事长 月 19 日至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29% 租赁 今 2004 年 4 香港优创国际投资 主要从事股权投 吴建龙持股比例 香港 董事 月 28 日至 集团有限公司 资相关业务 100% 今 2006 年 3 香港德创国际贸易 主要从事股权投 吴建龙持股比例 香港 董事 月 25 日至 有限公司 资相关业务 100% 今 2011 年 4 吴建龙及其配偶 浙江优创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业务 绍兴市 经理 月 18 日至 胡爱合计持股比 有限公司 今 例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4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吴建龙先生控制的主要核心 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浙江优创创业投 吴建龙及其配 资有限公司(简 1 3,750 万元 偶胡爱合计持 创业投资业务 称“优创创 股比例 100% 投”)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工业机器人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康复辅具适 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爱科索智能机器 优创创投持股 2 5,000 万元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人有限公司 比例 100%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千岛湖致优 优创创投持股 3 3,000 万元 服务: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投资有限公司 比例 100% 香港德创国际贸 15,000 万港 吴建龙持股比 4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相关业务 易有限公司 币 例 100% 香港优创国际投 9,024.60 万 吴建龙持股比 5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相关业务 资集团有限公司 港币 例 100% 吴建龙持股比 浙江龙华新世纪 例 76.29%,绍 房地产开发(叁级);自有房屋租 6 房地产开发有限 7,000 万元 兴龙华贸易有 赁 公司 限公司持股 14. 29%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 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 浙江龙华新世 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 绍兴龙华建设有 纪房地产开发 7 4,100 万元 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 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1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00%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 5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 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规 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施工:建筑幕墙工程、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 基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钢 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 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 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工程设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 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绍兴龙华建设 滨海祥成瑞建设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8 4,000 万元 有限公司持股 1 工程有限公司 为准)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 00%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浙江龙华新世 纪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 昆山飞越房地产 9 6,000 万元 有限公司持股 7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开发有限公司 0%,吴建龙持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比例 30% 经销:化纤原料、针纺织品、建筑 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五金机 械、摩托车、五金交电(不含进口 录像机)、纺机配件、文化用品、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 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吴建龙持股比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绍兴龙华贸易有 10 510 万元 例 90%;胡爱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 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 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龙华贸易 浙江盈準投资股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 11 1,800 万元 有限公司持股 份有限公司 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比例 55.56%, 6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浙江龙华新世 纪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 27.78% 绍兴龙华贸易 绍兴市柯桥区龙 有限公司持股 12 华物业管理有限 50 万元 比例 68%,胡 物业管理(三级) 公司 爱持股比例 3 2% 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 吴建龙持股比 浙江优创健康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13 3,000 万元 例 54%,胡爱 理有限公司 护服务;养老服务;技术服务、技 持股 1%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医疗技术 绍兴优创健康管 吴建龙持股比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 14 理合伙企业(有 3,000 万元 例 54%,胡爱 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限合伙) 持股 1%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 宁波初桥投资合 吴建龙持股比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15 伙企业(有限合 8,939 万元 例 99.31%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伙)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 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浙江优创材料科 吴建龙持股比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16 9,960 万元 技股份有限公司 例 65.65%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 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印染助剂 浙江优创材料 (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 浙江优创贸易有 17 1,000 万元 科技股份有限 品外)、金属材料、五金制品、建 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7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胡爱持股比例 9 绍兴向日葵投资 18 5,000 万元 9%,吴灵珂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股比例 1% 一般项目:科技产业园开发、建 浙江向日葵聚 浙江向日葵聚辉 设、管理;节能科技产业的引进、 辉新能源科技 19 科技产业园有限 1000 万元 推广及相关服务;物业管理;房屋 有限公司持股 1 公司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00%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机器人技术的研究、开 发、咨询;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 池;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开发、建 绍兴向日光电新 绍兴向日葵投 设、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 能源研究有限公 8,118 万元 资有限公司持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资质的凭有效 司 股比例 100% 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生产、研发、销售:大 规格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太阳 能光伏发电站的开发、建设(凭有 绍兴向日葵投 效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技术开 浙江向日葵聚辉 资有限公司持 22,822.80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21 新能源科技有限 股比例 99.9%; 万元 让;设备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 胡爱持股比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0.1%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创业空间服务;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绍兴向日葵投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浙江优创科技产 资有限公司持 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 22 业园发展有限公 53,380 万元 股比例 60.0 务;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 司 0%,优创创投 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 持股比例 40% 场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8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建龙先生的主要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绍兴弘辉投资管 吴建龙直接持 2,990.75万 1 理合伙企业(有 有其30.08%合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元 限合伙) 伙份额 绍兴瑞成投资管 吴建龙直接持 2,782.50 万 2 理合伙企业(有 有其 43.62%合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元 限合伙) 伙份额 吴建龙直接持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 诸暨市成套纸箱 3 150 万元 有公司33.33%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底止) 厂(普通合伙) 的股份 加工、自销:纸箱、纸制品 浙江龙华新世 绍兴润和南岸花 纪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经营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 4 城置业发展有限 5,000 万元 有限公司持有 经营) 公司 该公司49%的股 份 浙江龙华新世 纪房地产开发 浙江大钱门置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 5 3,000 万元 有限公司持有 有限公司 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该公司33.33% 的股份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 浙江向日葵聚 务;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 辉新能源科技 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区管 浙江向日葵健康 有限公司持股 理服务(以上内容除外商投资准入负 10,500万美 6 产业发展有限公 17.62%;浙江优 面清单内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元 司 创科技产业园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 持股8.57%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 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浙江优创科技 浙江长投文化传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7 10,000万元 产业园发展有 媒有限公司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限公司持股30% 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 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 9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项目策划 与公关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 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 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情况 吴建龙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吴建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 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购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所列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10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盈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绍兴市府山西路 137-47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放鸣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6628997480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15 日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07 年 6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14 日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 (二)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凖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吴建龙持股 90% - 绍兴龙华贸易有限公 司持股 55.56% 胡爱持股 10% - 吴建龙持股 76.29% - 吴建龙持股 90% 绍兴龙华贸易有限公司 14. 盈凖投资 浙江龙华新世纪房地 29%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胡爱持股 10% 27.78% 吴建军持股 8.14% - 吴建新持股 1.28% - 胡放鸣持股 16.66% - - 11 (三)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吴建龙为盈凖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吴建龙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绍兴龙华贸易有限公司为盈凖投资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绍兴 龙华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绍兴龙华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柯桥柯东高新技术开发园区 法定代表人 吴鑫木 注册资本 5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044952599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12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1998 年 3 月 12 日至 2038 年 3 月 12 日 一般项目:经销:化纤原料、针纺织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 品)、五金机械、摩托车、五金交电(不含进口录像机)、纺机配 件、文化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物业管理;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 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盈凖投资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经营。 最近三年盈凖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23,300,672.21 23,972,637.49 23,183,452.89 净资产 15,632,933.98 16,304,236.10 15,512,828.51 资产负债率 32.91% 31.99% 33.09% 营业收入* 73,792.70 1,813,813.91 1,432,044.10 12 净利润 -673,122.58 789,649.36 336,758.44 净资产收益率 -4.31% 4.84% 2.17% *注:盈凖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所以营业收入中包括了投资收益。 (五)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凖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盈凖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号 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总经理,董 1 胡放鸣 3306021957**** 中国 绍兴 否 事长 2 吴建新 董事 1401121959**** 中国 绍兴 否 3 徐雄展 董事 3306211986**** 中国 绍兴 否 4 吴峰 董事 3390111977**** 中国 绍兴 否 5 俞亚娟 董事 3306211972**** 中国 绍兴 是 6 娄红红 监事 3306021971**** 中国 绍兴 否 7 张惠君 监事 3306211989**** 中国 绍兴 否 8 郦伟国 监事 3306251967**** 中国 绍兴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七)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盈凖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13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八)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凖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 基于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抱有高度信心,是公司本 次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发行目的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 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会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转让本次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5月17日,向日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日,吴建龙与向日葵签署了《浙江向日葵 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向日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向日葵203,219,417股股份,占向日葵 总股本的18.15%,通过盈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5,279,000股,占股份总数的 1.3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9.51%股份;以截至2022年5月17 日的公司股本模拟计算,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7,600,000股的股份, 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7,500.0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向日葵29.99%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吴建龙 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5月17日与向日葵签订了《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协议 的内容摘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吴建龙 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5月17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16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 定,则发行价格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认购股份的数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600,000 股。若甲方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认购金额: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认购股数乘以发 行价格,即不超过37,500.00万元,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取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支付方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的方式将认购价 款全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门开立的 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 户。 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发股份登记 手续。 17 3、限售期 乙方吴建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甲方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 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 满足之日为生效日期:(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 议;(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全体股东按 照届时所持甲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6、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 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 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 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向日葵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 宜。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吴建龙基于向日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因向日葵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1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 态的股份合计为154,000,000股,其余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用 序号 为限 质权人 (股) 比例 比例 日 日 途 售股 (%) (%)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4月 2023年4月 1 6,000,000 2.95 0.54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9日 30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5月 2026年5月 2 1,940,000 0.95 0.17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19日 16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5月 2026年5月 3 10,060,000 4.95 0.90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19日 16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7月 2026年7月 4 53,300,000 26.23 4.76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30日 25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7月 2026年7月 5 77,814,497 38.29 6.95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30日 25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7月 2026年7月 6 3,408,628 1.68 0.30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30日 25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绍兴银行股份 自身生 2021年7月 2026年7月 7 1,476,875 0.73 0.13 否 有限公司高新 产经营 30日 25日 开发区支行 需要 合计 154,000,000 75.78 13.75 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向日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 购金额为不超过37,50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日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确定后,按照向日葵 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向日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拟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 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 21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修改或调整 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 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其中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内容 为: “本承诺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向日葵在资产、业务、人员、 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向日葵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 义务人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 效。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 下承诺:一、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 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二、在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 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存在下列情形:(一)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向 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二)以任何形式支持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 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三)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除前述承诺之外,本 23 承诺人进一步保证:(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向日葵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二)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向日葵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三)将不利用向日葵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向日葵及其控 股企业权益的活动;(四)如向日葵认定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 从事的业务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向日葵及其 控股企业的利益。四、本承诺人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向日葵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龙以现金方式认购向日葵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内容如下: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日葵《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向日葵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向日葵独立 经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二、本承诺人保证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人及 24 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三、本承诺人保证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向日葵《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向日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本承诺人保 证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向日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交易如下: (一)向关联方出售屋顶光伏发电设备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浙江向日葵聚辉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辉产业园”)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决定将位于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厂区内多个车间屋面的4.87MWp屋顶光伏发电设备参考评估值,以总价为人民 币4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聚辉产业园。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资产转让事项 已完成。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与浙江龙华新世 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龙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净化装饰与机 电安装工程合同书》,合同施工总工期预估90天,施工合同总价款为440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吴建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 间除上述交易以及与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和为公司 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具体情况可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除了上市公司董事吴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担任董事及高级管 26 理人员并领取薪酬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 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向日葵股票的行为。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 询。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吴建龙 2022年5月26日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胡放鸣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32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祖运 李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33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吴建龙 2022年5月26日 3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胡放鸣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35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路 股票简称 向日葵 股票代码 30011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泽园 吴建龙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有境内、外 内、境外其他 是□ 否√ 是□ 否√ 两个以上上 上市公司持股 市公司的控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18,498,417股 持股比例: 19.51%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流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67,600,000股 变动比例: 10.48%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否√ 业竞争 36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人是否拟于未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会增加其 来12个月内继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续增持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已提供 《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第五十条 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否□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准及批准进展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37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吴建龙 2022年5月26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胡放鸣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