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4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签订借款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
得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绍兴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作为贝得药业少数股东本次未按照同等
条件或出资比例向贝得药业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其为本次借款本息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担保责任范围为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和的 40%,且贝得药业业务发展情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向贝得药业提供财务资助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向其他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22 年 7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22 年 7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