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柯桥新联喷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提
供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2、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荣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提供最
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
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3、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提
供最高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并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4、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联”)
提供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
年,并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670.79 万元。
2016年,新联、荣盛、绿洲、骏联、庆盛控股的破产申请已由绍兴市柯桥区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对上述尚未解除责任的担保已计提3,767.59万元预计负债。
公司于2019年1月收到庆盛控股等合并破产七公司管理人寄发的《庆盛控股
等合并破产七公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因新联、荣盛、绿洲、骏联、庆盛
控股、绍兴县庆盛织造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七公司被合并申请
破产清算,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庆盛控股等
合并破产七公司民事裁定书及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事项补充计提
担保损失989.02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代荣盛偿付100万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对绍兴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抵押
的编号为绍县房地产(2015)第0082号房地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以8,810万元
成交,拍卖款已全部覆盖本案的执行标的,公司对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
连带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至目前,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金额为4,670.79万元及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
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关要求,有效评估对外担保责任风险,审慎进行对外担保决策,化解公司对外担
保责任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