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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9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吴建龙先生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
的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一
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一次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
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浙
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22 年 9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22 年 9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