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永乐2023-04-2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
东大会 4 次。本人按时出席 11 次董事会,列席 3 次股东大会。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对公
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贝得药业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签订借款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8 月 24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9 月 16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一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各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召集并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期间多
次与公司经营层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王永乐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