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王永乐
2023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刘国华
2023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陈苏勤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