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20元/股)。 2、本次回购预案已经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和2018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等风险,进而导致本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为“《回购业 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1 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上市公 司认为目前上市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上市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上市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 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 规定》及《回购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上市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的不得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奖励的比 例不超过5%,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 元/股(含20元/股)。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 为4,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5.7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回购股份 奖励给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奖 励给公司职工,奖励的比例不超过5%,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上 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 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为4,000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 3 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17,375,582 31.31% 217,375,582 33.22% 无限售股份 476,911,658 68.69% 436,911,658 66.78% 总股本 694,287,240 100% 654,287,240 100% 按回购数量为4,000万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按5%上限全部用于奖励给员工 (按34,714,362股计算,暂列入限售股),剩余的用于注销(按5,285,638股计算), 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17,375,582 31.31% 252,089,944 36.59% 无限售股份 476,911,658 68.69% 436,911,658 63.41% 总股本 694,287,240 100% 689,001,602 100% 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 上 市 公 司 总 资 产 3,884,822,008.20 元 、 净 资 产 3,057,775,911.03元、流动资产2,024,524,937.26元、负债635,063,923.24元,合并 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1,677,350,864.51元,资产负债率16.35%。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8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59%、26.16%、 39.52%;上市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8亿元。 上市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2015年末至2017年末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91%、24.55%和19.78%,上市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 强。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 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上市公司根据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 性。 4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较低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情况考虑,上市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 上限人民币8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看好上市公司内在价 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按照回购数量约4,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6%, 回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华勇先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身份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吴建华 公司副总经理 20180313 自主减持 减持2.7万股 经上市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吴建华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减持行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建 华的减持行为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 购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5 1、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 办法; 3、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4、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 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回购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 投资者利益,推动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上市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8 亿元。上市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上市公司长期偿债能 力较强。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 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上市公司根据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 弹性。上市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8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6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截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回购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并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经按照《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 定》、《回购业务指引》规定的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体上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的必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 2、回购账户 根据《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回购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下列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7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 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 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 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 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十五、风险提示 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5、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账户开户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