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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
元。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
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
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利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是可行
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
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回购议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英涛、杨金国、张美华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