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8-2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并
根据第四条规定产生新的主任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二)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三)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
项、可行性研究等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及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
成。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
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八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 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议案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
提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
知全体委员。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主任委员拟订,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现场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在采取通讯表决方
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
认后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
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传真签字的原件应由该委员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
交董事会秘书,所有经委员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委员会决议
正本。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并将
结果反馈给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的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留
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超
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