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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8-2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并
         根据第四条规定产生新的主任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二)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三)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
              项、可行性研究等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及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
         成。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
         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八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 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议案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
           提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
           知全体委员。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主任委员拟订,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现场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在采取通讯表决方
           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
           认后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
           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传真签字的原件应由该委员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
           交董事会秘书,所有经委员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委员会决议
           正本。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并将
           结果反馈给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的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留
           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超
           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