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08-2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负责开展
公司各项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对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其审
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
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等非关联交易的
权限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
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第十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有权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
(二)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就其他相
关事项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审批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底召开,临时会议在处
理应急情况下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于例会前三天向各部门
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
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
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公司所设之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
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也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
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
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
第二十二条 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
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按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
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及时向董事
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
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章 分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分别由总经理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管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若本细则中的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的修改,由总经理办公
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