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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8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
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
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
产品,且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
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
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因此,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
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据本次回
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
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利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方案合理且可行。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及可
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英涛、杨金国、张美华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