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5-1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邢春华女士、韩志海先生、李德宏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邢春华女士、韩志海先生和李德宏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张美华女士、陈旭虎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美华女士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旭虎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美华女士、陈旭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英涛、杨金国、张美华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