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航电测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白永秀 汪方军 赵惠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