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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5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航电测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
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履行了回
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推选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过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推选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推选马义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白永秀 汪方军 赵惠英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